2014年歐盟頒布了新低電壓LVD (Low voltage Directive)指會2014/35/EU,新指令將於2016年4月20日起執行,取代了原LVD指令。
2006/95/EC,以便適應歐盟新立法框架 (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, NLF)
LVD指令的目標為確保低電壓設備在使用時的安全性,適用於額定電壓為交流50V到1000V間,直流75V到1500V間的電氣設備,涵蓋所有電氣設備或若干電氣設備裝配而成的固定電氣裝置。
例如:
新LVD要求在歐盟市場內銷售的電氣設備不致危害人民安全與健康,也不會危及動物或財產。
因此必須做到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