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電子電機設備危害物質限制指令(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 in EEE,簡稱RoHS)規定,自2006年7月1日起銷往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機設備中不得含有鉛、鎘、汞、六價鉻、聚溴聯苯(PBBs)、聚溴聯苯醚(PBDEs)等物質。2011年7月1日歐盟正式公布RoHS指令修訂版(2011/65/EU),通稱RoHS 2.0,於2013年1月3日正式取代舊指令(2002/95/EC),並進一步於2015年6月24日公告修正指令(EU) 2015/863,新增四項鄰苯二甲酸酯(DEHP/BBP/DBP/DIBP)為管制物質(2019年7月22日生效)。
類別 | RoHS 1.0 | RoHS 2.0 |
第1類 | 大型家用電器 | 大型家用電器 |
第2類 | 小型家用電器 | 小型家用電器 |
第3類 | 資訊技術及電信通訊設備 | 資訊技術及電信通訊設備 |
第4類 | 消費性設備 | 消費性設備 |
第5類 | 照明設備 | 照明設備 |
第6類 | 電機與電子工具 | 電機與電子工具 |
第7類 | 玩具、休閒與運動設備 | 玩具、休閒與運動設備 |
第8類 | 醫療設施 | 醫療設施 |
第9類 | 包含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在內的監控設備 | 包含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在內的監控設備 |
第10類 | 自動販賣機 | 自動販賣機 |
第11類 | N.A. | 其它不在上述所包含的電子電器產品 |
* 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電1000V,直流電1500V
* 官方常見問題集當中也指出電池和包裝物料也是屬於非適用範圍
類別(2011/65/EU – 6項限制物質 | 生效日期 | |
第1~7類 | 一般電子電機設備 | 1/3/2013 |
第8類 | 醫療設備器材* | 7/22/2014 |
第8類 |
體外診斷醫療器材 |
7/22/2016 |
第9類 |
監控設備 |
7/22/2014 |
第9類 |
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 |
7/22/2017 |
第11類 |
不屬於上述第1類到第10類的其他EEE |
7/22/2019 |
類別(EU) 2015/863–新增項限制物質 | 生效日期 | |
第1~7, 10, 11類 | 一般電子電機設備 | 7/22/2019 |
第8, 9類 | 醫療設備與監控設備 | 7/22/2021 |
RoHS 1.0 (2002/95/EC) | RoHS 2.0 (2011/65/EU) | RoHS 2.0 ((EU) 2015/863) |
鉛(Pb) | 鉛(Pb) | |
汞(Hg) | 汞(Hg) | |
鎘(Cd) | 鎘(Cd) | |
六價鉻(Cr VI) | 六價鉻(Cr VI) | |
多溴聯苯(PBB) | 多溴聯苯(PBB) | |
多溴二苯醚(PBDE) | 多溴二苯醚(PBDE) | |
鄰苯二甲酸二 (2-乙基己基)酯 (DEHP) | ||
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 (BBP) | ||
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 | ||
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(DIBP) |
在2011/65/EU,Annex III中有提到,基於在技術及科學的原因,當目前尚沒有合適的替代品時,可暫時豁免並允許在特定應用中使用。豁免的目的是逐步淘汰有害物質,並提供時間尋找替代物質。
在2011/65/EU指令中,有兩個附件是關於豁免項目的:
所有豁免都有有效日期,通常每四年審查一次
若產品或材料符合該豁免項目中,則允許在其有效期限內符合豁免項目的限值。
而若在目前的技術仍無法有替代材料或零件,則廠商可以提出展延的申請。